方舟子:质疑我妻子论文抄袭的人自己也在剽窃

摘自   中新网博客

方舟子按:我妻子2002年的硕士论文在引用文献时注明出处而未做改写,被徐友渔等海内外156位流氓“学人”认定为剽窃,上书中国社科院要求处理。徐友渔获金岳霖学术奖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在大段抄录文献时往往不加引号,不做改写,也不提供恰当的来源页码注释,按其标准更是剽窃,作为社科院研究员性质更严重,请社科院处理。

  什么是剽窃?——以徐友渔《哥白尼式的革命》为例

  作者:王有礼

  2010年,整个中国学界对学术剽窃问题有不少讨论。但这场讨论有着明显的缺陷:首先,除了美国学者白露和中国学者同俊子等少数作者说明了他们对于抄袭或剽窃的界定,大多数讨论是在没有清晰界定剽窃标准的前提下进行的。例如,讨论中出现的“参见式抄袭”、“注释式剽窃”等等就是很不负责任的概念。以这样的概念和界定对学术著作进行甄别,不但混淆了正常学术研究与剽窃的区别,而且也为学术工作制造了人为的混乱和障碍。如果媒体不加细察,将这样的标准用于某一个作者(无论其立场和派别如何),就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这是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公民、学者和媒体工作者都应该避免的。其次,这场讨论有明显的党同伐异的色彩,正由于此,对于讨论中出现的捏造证据、掩盖事实等等现象,即便在被揭露之后,媒体并不加以报道,反而继续发表同类文章,这对一场以学术规范为名的讨论而言,无疑是一个极大的讽刺。有谁还会相信这场讨论的公正性呢?

  为了让这场讨论具有正面价值,笔者认为需要找出贴切的抄袭或剽窃的案例,并做细致剖析,让人们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剽窃。在这场讨论中,徐友渔先生两度发表评论,8月对境外一家电台发表访谈,强调造假本身就是一个腐败的现象,应该制定有效的制度来打击作弊者。笔者对这种态度深为认同,因此对徐友渔先生的著作《“哥白尼式的革命”??哲学中的语言转向》一书产生了阅读的兴趣。该书为1994年上海三联书店出版,为徐友渔学术代表作,但初阅之下,竟发觉其内容包含各类剽窃的典型例子甚多,深感用来做剽窃的注脚很妥当。

  讨论抄袭或剽窃问题,首先要辨明这部著作是否具有原创性;如果有原创性,即便个别注释不规范,也不能否定该书的价值。《哥白尼式的革命》一书不具有任何学术的原创性,最多算是一本编译著作,但作者并未说明该书为编译,而是当做自己的学术原创作品发表。

发表评论